[公告]九种保健品和药品禁止销售
昨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8号监管公告,9种保健品和药品不得在太原市场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一些药品经销商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编造功能主治,夸大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明明是保健品却冒充药品,公然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吹嘘可“直接杀伤癌细胞”、“抑制肿瘤生长”、“阻止癌细胞转移”、“诱导癌细胞凋亡”;有的仅仅是对治疗肿瘤引起的厌食、失眠等症有保健作用,却肆意夸大疗效和功能,宣称“直接抑杀癌细胞”、“防止肿瘤复发、转移和扩散”、“能直接杀伤手术和放化疗未能消除的癌细胞”;有的将只是健胃散寒的中成药“包装”成抗癌药品,声称“从根本上预防肿瘤的扩散转移”、“逆转癌细胞”;还有的将只能用于癌症辅助治疗的药品,擅自改变功能和适应症,虚称为适用于多种癌症治疗的广谱抗癌药品,宣称“可直接杀死癌细胞”、“抑制肿瘤复发和转移”。
太原市食药监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之规定,对发现严重存在上述行为的9种保健品和药品,按假药予以论处,并禁止在太原市场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被禁止销售的9种保健品和药品是: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绿金子胶囊(卫食健字[1998]第358号);春来癌克点穴膏(鄂卫健用[2005]第0018号);双灵固本散(国药准字B20020428);微达康颗粒(国药准字Z23020077);复生康胶囊”(国药准字Z20025221);帕朱胶囊(国药准字Z20025670);大洋扶生金菌灵胶囊(国药准字Z37020643);新二方鸦胆子油口服乳液(国药准字Z210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