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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谁培养了医闹这个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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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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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上午,在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就近期媒体报道的“医闹”行为表态,称“医闹”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而卫生部将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
毛群安还表示,“如果媒体丑化医疗机构,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广大群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和损失”。

  这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昆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就是昆明今年以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日前,记者调查了解到,这样的“医闹”团体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利用,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里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就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6月份,昆明连续有三家医院就分别遭到了“医闹”。(7月6日《生活新报》)

  如今,“医闹”现象并不仅仅局限于一时一地,而有着在各地愈演愈烈的势头。笔者去医院的次数并不算多,但就那么不多的几次,也每每能够遇到医院门前的静坐者,甚至是一些举着亡故亲人遗像、封堵医院大门索要赔偿者。笔者既非当事人,也非医疗专业人士,当然无从对这类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之列,有一个公允的判断。但是,基于常识的判断则是,这些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直至有职业化趋势的“医闹”必然是说明什么环节上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医疗费用过高,医疗信息缺乏透明,以及医疗体制问题所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这一切都是滋生职业“医闹”的天然土壤。但是仅有这些都还不至于让“医闹”成职业。据报道中的职业“医闹”透露,“闹”只是他们为了获利而采取的方法手段,与是否真的存在医疗事故倒没有什么太大关系,于是,只要是患者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佳的,无论原因究竟如何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医闹”们的借口和理由,医院的秩序为之扰乱,医生的工作难以安宁,甚至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恐吓乃至伤害的事故也多半与“医闹”的“闹假成真”有关。某种意义上,说职业“医闹”是打着维护患者权利的旗号侵害广大患者的权益其实并不为过。

  但是,缘何“医闹”可以如此堂而皇之地职业化呢?笔者并不否认时下医疗信息缺乏透明度,以及医患之间信任度的下降,甚至一些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的刻意隐瞒不报更是诱发问题的起因,但是以暴力或者准暴力的方式来追求所谓的公平公正无疑是过激之举,其后果是增加了问题的复杂度,于问题的解决反倒是有害而无益的。但是,舆论的导向却往往是一边倒地倾向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无论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无论医生在救治过程有无过错,天平总是向着一端倾斜,甚至于当医生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医院的正常运转受到扰乱之时,舆论也多半简单地将医院列为暴利获取者的一方,甚至假想为公众的敌人,不仅对暴力行为不加谴责,反而将指责推给医院和医生。

  笔者曾经看过一则报道:一家医院在遭受“医闹”的冲击和破坏、医护人员遭遇殴打之时,不仅周边的公众,连接案赶到的公安人员也无动于衷地作壁上观。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心态。

  重塑医疗体制,革除医疗弊端,当然应该大力推进,但是这些大事并非位居基层的医生所能左右;医疗信息应当公开,医患纠纷应当有第三方监督机构评判是非,这些也绝非服务于患者的基层医生凭借一己之力所能扭转。然而,在这些机制形成之前,想通过颠倒善恶,放纵“医闹”来获取所谓医疗的公正,则实属步入一条“南辕北辙”的歧途,最终只是收获了“医闹”这一本不该出现的职业。而惟有缓和医患之间的关系,建立医患之间的互信,摆正基本的善恶评价标准,才是务实的、具有建设性的态度。(作者:吴江)

职业医闹医院诈钱调查

  广州日报:医患不对等催生“医闹”新行当

  很多问题的最终解决往往都是遵循着“从无序到有序,先无序才能后有序”这样一条路径,“医闹”在让医院付出一个又一个沉痛代价的同时,也让卫生部门除了狠狠打击之外,不得不找出一个此类问题的更优解决方案,而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医患关系的责权利的真正对等。

  医疗行业有点像一个新闻制造仪,各种精彩大戏轮番上场,在医院暴利、药品回扣、红包丑闻等新闻已经让人倍感麻木之时,今年以来在昆明、成都、郑州等地新冒出的“医闹”行当再次冲击着人们的眼帘。这个特殊群体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寻找着出现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然后在医院门前或者聚众静坐,或者拉起横幅要求赔偿,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以扰乱就诊秩序来要挟医院索取高额赔偿。

  虽然“医闹”作为在医患纠纷中长期处于弱势的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代表,部分打破了医患双方的责权利不均衡,但毕竟他们的维权手段是不合法的。最新传来的消息说,卫生部表示将坚决打击“医闹”违法行为。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反思“医闹”出现的逻辑必然——正是源自于医患关系的长期不对等。

  医患关系的不平等首先表现在“信息”的不对等,或叫信息“不对称”。每个人一生当中都免不了要成为医院的“客人”,可由于医疗改革的不彻底,医院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形成了“高度垄断”的排他性色彩,使“客人”并没有享受到付费后所应享有的服务。再加上医疗行业的技术性壁垒,医疗行业掌握了话语的主动权,平时就诊是医生说了算,出了问题更是医院说了算。一些医生草菅人命的新闻时有耳闻,即使有一级级的医疗鉴定委员会,但它与医疗机构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使公信力大打折扣。于是,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即使医疗机构没错、医疗鉴定也没错,患者家属也会习惯性地往最坏的地方“假想”,这为“医闹”们大闹医院找到了一种潜在理由。因此,在医患纠纷中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设立非常必要。

  其次是医患之间的“成本与效率”的不对等,在没有“医闹”出现之前,出现医疗纠纷,病人家属在面对亲人伤痛的打击下,往往还要经历一个非常冗长而繁琐的诉讼过程,且往往无果而终,时间、精力乃至经济上的高额成本使得他们对漫漫维权路望而却步;再说医院这方,难以找到具体责任人,又以机构之力“不怕你告,也不怕你上吊”;“医闹”出现,一下子点中了医院不怕麻烦的“死穴”,一拨人轰轰烈烈的非理性举动搞得医院无法正常运转,医院的形象也遭到强烈破坏,“看看谁扛得住”的主动权转移到了患者这边,于是有些医院不管对错与否,先拿出钱来,息事宁人了事……因此,卫生部提醒医疗机构对“医闹”这样的闹事行为要坚决给予回击,否则就可能助纣为虐、养虎为患。长此以往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可能显现的两个恶果:一方面“医闹”的屡战屡胜使以后的类似事件越闹越凶,甚至从“有理取闹”演变为“无理取闹”,最终逾越了维权边界;另一方面,在对“医闹”的恐惧中医院会滋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惧心理,医生不敢医治疑难杂症,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权益。

  再者,医患双方之间还存在着“道义”上的不对等。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医改之后,医疗行业被媒体、患者、普通群众贴上了“行业腐败、医生无良、黑幕重重”等这些道德标签,无疑是可悲可叹的。好比近年来在都市里出现的“撞车族”一样,“医闹”的出现也不是偶然的,它是医院市场化转型不彻底、制度不规范与监督管理不充分等的共生物。当某些社会公益部门被戴上了“商业化”的不洁之帽后,公众的“病态情绪”就会向非理性的方向逆转,从而被一些不良分子寻找到“商机”。民告官也好,职工告单位也好,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其亲属告医院也好,但凡个人与机构的纠纷不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得到有序、有效、合理解决的话,过激的非理性手段的出现恐怕就是迟早的事情。虽然“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但是我们的社会不应该助长他们的气焰,否则就是对守法有序的“良民”的不公,甚至会把“良民”引入歧途。

  “医闹”仅仅就其名字本身而言,多多少少显出一丝无奈,无论这个名称是他们自己还是别人所强加,都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代称;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完全否认“医闹”还是有其积极意义。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很多问题的最终解决往往都是遵循着“从无序到有序,先无序才能后有序”这样一条路径,“医闹”在让医院付出一个又一个沉痛代价的同时,也让卫生部门除了狠狠打击之外,不得不找出一个此类问题的更优解决方案,而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医患关系的责权利的真正对等,那一天到来之时,“医闹”也就彻底丧失了其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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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出现,说明现在的医院的大夫们确实应该好好的检查一下自己的行为和医德。有的大夫在治疗过程中对待患者的治疗采取草率的态度,没有治疗的大局观,走一步看一步,小病治疗成大病,最后给患者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死亡。出现医疗纠纷,医院不急不躁让你诉讼,结果患方再次经受折磨,迟迟没有结果,医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2011/7/5 15:32:27
引用

有一个公允的判断。但是,基于常识的判断则是,这些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直至有职业化趋势的“医闹”必然是说明什么环节上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2008/11/26 14:44:05
引用

长此以往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可能显现的两个恶果:一方面“医闹”的屡战屡胜使以后的类似事件越闹越凶,甚至从“有理取闹”演变为“无理取闹”,最终逾越了维权边界;另一方面,在对“医闹”的恐惧中医院会滋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畏惧心理,医生不敢医治疑难杂症,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权益。

2008/11/26 14:43:4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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